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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拟建高资质鉴定机构

发布时间:2017-06-07作者:熊峰来源:湖北日报浏览次数:998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江卉、通讯员师健、实习生李一凡)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关键环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省司法厅、省环保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全面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条件,并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的建设。

目前,我省尚未开展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业务。“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建立2至3家高资质高水平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需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每项司法鉴定业务至少有2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有相关的检测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有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此外,还须通过专家评审。

通知提出,我省将建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环境法等)7个分库。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何准入门槛更高?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处负责人介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由于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每一项细小的数据、指标都可能会对整起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产生影响;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也对监测、检测、实验设备等条件具有较高的要求,这些都决定了鉴定机构必须具有高资质、高水平。

 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超200万元 高昂评估费成我省公益维权“拦路虎”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康 通讯员梁学东)湖北宜化股份公司违法倾倒生产废水案,是我省首起也是目前唯一一起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5日,记者从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案的评估费等诉讼支出高达206.75万元。

省法院立案二庭法官王艳介绍,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的评估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在2011年云南铬渣污染事件中,鉴定机构开出700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的报价,就曾让原告“自然之友”一度被迫停滞诉讼。“这些费用均需提前垫付,一旦败诉,就得由起诉主体自行买单。”

在今年1月25日宣判的“常州毒地”案中,提起诉讼的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两个环保组织被判败诉,须承担189.18万元的诉讼支出。“新环保法虽然赋予部分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但大部分环保组织由于资金不足而没有能力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名负责人表示。

高昂的评估费用,亦让同样有资格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顾虑重重。因为花不起、输不起,面对绝大多数的环境污染行为,检察机关就退而选择提起无需评估费用的行政公益诉讼。截至今年4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6件,其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52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仅有4件。

环境损害评估费用之所以居高不下,除去环保案件专业性强,取证、鉴定等过程耗时、耗力、耗材外,鉴定机构的稀缺,亦导致了定价的高昂。据了解,我省尚无具备环境司法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目前主要依靠省环保厅下属的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鉴定报告。

  据悉,为解决环境公益诉讼所面临的费用困境,我省正在探索成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由政府部门对诉讼提供财政保障。

        广州市正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转自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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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环境资源